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
  兒童不是家長的私有產品,虐待兒童絕不是家務事。即便孩子有問題,家長也不能暴力相向。其實,沒有問題少年,只有少年問題,而少年問題往往咎在成人。
  14歲的陽陽(化名),睡在露天陽臺,一床草席就是他的床。不僅如此,3月31日,有鄰居看到,在短短8小時里,男孩被父親暴打17次,扯頭髮、用頭撞牆……據報道,在成都一棟居民樓的陽臺上,這一幕在過去一年裡不時出現。
  下此狠手,如此暴虐,真要懷疑粗暴對待陽陽的真是他的父親嗎?陽陽不僅頻被毆打、睡陽臺,還吃不飽,且已輟學一年多。這麼多苦難集中在一個14歲的孩子身上,不免令人心痛、憤怒。
  當地婦聯工作人員認為,陽陽父親的教育方式太粗暴,希望他能調整。這樣的“希望”怕是太溫柔了。虐待兒童已涉嫌違法,根據《刑法》第260條,虐待家庭成員,情節惡劣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根據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53條,在監護人未能履責或侵害被監護人權益,經教育不改的,監護資格可被撤銷。
  輕飄飄的道德勸告,恐怕很難起到震懾效果。如果陽陽父親依然如故,不調整粗暴的教育方式呢?
  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在一些發達國家,虐待兒童可能獲刑。有個案例是,美國加州一名白人母親領著一對兒女到超市購物,見男孩頑皮不休就打了一巴掌,超市售貨員見狀立即報警。未幾,該婦女被警察戴上手銬押進警車。英國1989年《兒童法案》規定:凡是“影響兒童生理、智力的、情緒的,社會的或行為的發展”的行為,都是虐童。日前有媒體報道,英國擬設“灰姑娘法”,即對孩子進行精神虐待的父母和監護人也要面臨法律懲罰。
  在我國,也曾有人大代表在全國兩會上聯名呼籲,適時修訂刑法,確保“虐待兒童要從重處罰”。提高違法成本,確是保護孩子的法律路徑。只是,別等到孩子被虐待了才尋求法律解決。陽陽輟學一年多了,其父母顯然已經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,當地教育部門為何失語?陽陽時常被暴打,當地監管部門在哪裡?失語也是失職,麻木不仁就該受到問責。如果早一點出手干預,陽陽何至於此?當然,如何干預也須三思,陽陽母親患有精神疾病,生活不能自理,其父沒時間陪他,而且看報道,陽陽父親恐怕也不知道該如何與兒子相處。看來,如何照護陽陽,還需要全社會伸出援手。
  兒童不是家長的私有產品,虐待兒童絕不是家務事。即便孩子有問題,家長也不能暴力相向。其實,沒有問題少年,只有少年問題,而少年問題往往咎在成人。比如陽陽吃不飽飯,他偷拿鄰居6節香腸能只怪他嗎?
  相關報道見08版  (原標題:暴打兒子絕不只是家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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